唐菊雄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来源:唐菊雄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9
浏览量:73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分享:“老实人”涉案数百万被捕,终获“不起诉”

“这辈子都没想过要做违法的事,不知道怎么地就被抓进来了……”

我们第一次见她,是在看守所,人看起来有些憔悴,话不多,后来说到她的案子时,快50岁的她,哭的跟个孩子一样,很是委屈。

最后一次见她,是在律所,带着她的爱人和孩子过来,说是非要当面感谢我们,那时候整个人神采奕奕的,一开口就笑,跟第一次见她时已判若两人。

从被抓到释放,不到一年时间,却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用她自己的话说,整个过程像做梦一样,但是这种梦她再也不想做了。

为保护隐私,我们暂且称呼案件的当事人为王女士。亲友口中的王女士是一个“老实人”。在多次接触中,我们对王女士的印象是能吃苦、有干劲、很实在,也正因为如此,王女士人缘、口碑一直不错。

就是这样一个老实人,在2018年8月2日下午临近下班时,被警察控制住了,后来得知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认定为从犯,同时被抓的有十多人,之后便是拘留、逮捕、羁押……

王女士的家属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的我们。

接受委托后,就第一时间安排与王女士进行会见。通过会见,我们了解到了重要的信息。随后,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并阅卷,仔细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根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我们向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阐述了取保候审的事实和理由。不久后,王女士获批取保候审。

而在这之前,如果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的话,完全可以更早获得取保候审。

那么,刑事案件哪个阶段委托律师,效果最好?

经常遇到当事人家属来咨询,不知道哪个阶段找律师效果最好。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4个阶段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和申诉。

有些人认为,应该是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才能最大发挥作用。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和误解。

就唐菊雄律师团队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经验来说,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是在侦查环节,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越早发挥的作用越好。委托律师,才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为后期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且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聘请,依法享有会见权利。

通过会见,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了解到王女士案发前的一些“平淡”的经历,但对案件至关重要:

王女士只有初中学历,打过一些零工,一直没有正式工作。22岁结婚,24岁生孩子,之后一直在家带孩子。直到孩子上初中后,36岁的王女士才有了一份正式工作——汽车配件厂车间工人,但这份做了不到5年,因厂子改革,王女士被下岗了。后来又找了一份超市理货员的工作,做了6年,超市倒闭了,王女士再次下岗。

这十多年的工作,基本都属于体力活,也没有技术含量,加上年纪又大,下岗后的王女士再就业难度很大。

直到2017年下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女士从网上看到一家招聘业务员的信息,招聘年龄不限、学历不限、专业不限,主要工作内容是销售理财产品,再一看还是国企单位,王女士非常,经过一番准备后去面试,顺利通过。

入职后,便在领导的安排下培训学习,了解了她要销售的理财产品后,出于对国企单位的信任,王女士便开始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推荐理财产品,信任到什么程度呢?王女士说服自己的老公,把自己家的将近40万的积蓄都买了此项理财产品,直到案发前几天还在继续购买此项理财产品。

通过不断努力下,从入职到案发,不到一年时间,王女士的业绩就突破200万,但绝大多数来源于亲友,并非是不特定的公众。正是她的好人缘为她带来了这么好的业绩。

但好景不长,越来越多的客户找上门来,反映理财到期后公司并没有像承诺时那样返本付息,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兑付,一开始,王女士也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司反映问题,但长达半年都没有解决问题,王女士才怀疑这中间有问题。

2018年8月2号,也就是案发当天上午,王女士还带着客户去纪检委反映问题,但当天傍晚,王女士便被警察控制了。

以上信息,简单概括为:王女士作为一名普通业务员,一直遵纪守法,但因学历低、此前没有涉金融理财工作经历、没有专业背景,之前对于业务员工作没有正确认知,不知自己的工作行为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金融秩序,但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故意,且涉案金额较小。

同时,在充分阅卷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安机关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女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便向检察院递交《建议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在承办检察官审查本案时,让其是否起诉的思想发生动摇!后来证明,我们的法律意见书起到了作用。

随后,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一次退查,后公安机关补证仍旧不足,检察院二次退查。与此同时,通过我们的普法教育,王女士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联系被害人,按照法律规定退补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部分受害人的谅解,做完这些工作后,我们对于案件的走向已胸有成竹。果不其然,后来审查起诉延期审查的一个月后,便领到《不起诉决定书》,我们的努力成功了!王女士重获自由!

本案法律评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依据以往办案分析,如果能够争取到自首、从犯,又积极的退赃退赔,帮助挽回经济损失或者认罪认罚等情节,然后,在详细研究与核对每一笔吸收的数额,是完全有机会争取到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辩护,除了自首、从犯等情节需要据理力争之外,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犯罪数额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需要对全部证据材料了然于胸,才可能提出有利的辩护方案。

刑事案件护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则产、自由甚至是生命,必须全力以赴投入到每一个案件的代理中,努力把每一个案办成标杆,并致力于用专业精湛的法律技能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验分享:

先会见,再阅卷。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建议尽快与当事人会见,一方面可以从精神上安抚当事人,另一方面可以尽早了解案情,取得第一手的资料,把握案件的走向。

在侦查阶段,了解到案件实情后,若发现有利于当事人,应该主动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递交法律意见,用专业说服侦办人员,动摇其定罪的决心,促使当事人早日恢复自由。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要尽快阅卷,尽早把握侦查机关取得的证据情况,在有利的情况下,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同时,抓住时机,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输出辩护思维,争取动摇办案人员的思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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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菊雄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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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唐菊雄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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